武汉工商学院创新实践学分增设实验专项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syzx发布时间:2021-09-03浏览次数:388

武汉工商学院创新实践学分增设实验专项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体系,注重学生自主实验和创新实践过程的培养,促进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能力提升。经澳门美高梅金殿,手机赌钱游戏研究决定,在我校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项目中增加自主实验学分认定项目,具体实施细则规定如下:

一、自主实验学分认定原则

(一)自主实验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利用课余时间进入实验室参加自主实验,累计时间达到一定程度,完成一定实验任务,取得一定实验成效,可按规定获得自主实验学分,该学分可申请认定为学生创新实践学分。

(二)为保证自主实验质量,自主实验学分认定按“自学为主,鼓励帮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思考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认定时既要注重考核学生自主实验的学时量,又要注重考核学生自主实验的效果。

(三)学生在校期间,同一类型自主实验在同一认定周期内,学分如有重叠,只计最高分值,得分不累加(科学研究型除外,该项在同一周期内最高分值上限为1个学分)。

(四)课内时间完成实验(含毕业设计)不纳入自主实验学分认定范畴。

(五)学生自主实验学分上限为4个学分。

(六)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并以作弊论处;因教务部实验教学中心分中心管理不严,造成违规认定的,追责分中心认定者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自主实验学分认定标准

(一)教学项目实验型自主实验学分

在教学大纲范围内,学生自拟实验项目或选择由教务部实验教学中心提供的备选实验项目进行实验,一学期内自主实验达到32学时且每周至少完成3个学时,并能提供合格的实验项目的设计方案及实验总结报告,可获得0.5个自主实验学分。

(二)科学研究型自主实验学分

根据实验室功能及特点,学生完成教师拟定或自行设计的培养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科研项目、科技小发明、小制作和设备研制等,一学期内自主实验达到20学时,并能提供合格的实验项目的设计方案、实验总结报告以及成果,可获得0.5个自主实验学分。

(三)科技竞赛型自主实验学分

学生在实验室开展各级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并最终参赛者,备赛周期内自主实验达到20学时,可获得0.5个自主实验学分。

(四)应用技术提高型自主实验学分

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学生以社团、协会的形式在实验室进行创新创业等,一学期内自主实验达到32学时,并能提供实验成果,可获得0.5个自主实验学分。

(五)科技文化提升型自主实验学分

学生结合兴趣爱好自拟科技文化活动、人文素质修养等主题,在实验室开展课外科技文化活动,活动需提前在教务部实验教学中心备案。组织者每次可获得0.2个自主实验学分,参与活动学生每学期参与累计次数达到3(含)以上,可获得0.3个自主实验学分,此项最高限为1学分。

(六)帮传带能力检测型自主实验学分

已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学生,可以形成帮传带形式,帮助两名未通过英语水平能力检测的学生(需事先到教务部实验教学中心外语分中心报备),帮带双方同时在自主学习中心练习或指导、进行英语水平能力模拟测试达到20机时(从备案日期起一学年内),并且两名受助学生均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助人学生可获得1自主实验学分。

三、自主实验学分认定组织实施机构

自主实验学分认定工作由教务部实验教学中心具体负责。

四、自主实验学分认定流程

(一)学生申请

学生经自主查询确定本人已达到学分申请要求的,提供《武汉工商学院学生自主实验学分认定申请表》(附自主实验学时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持本人学生证在教务部实验教学中心对应办公室申请认定自主实验学分。

(二)教务部实验教学中心认定

教务部实验教学中心各分中心办公室专人受理学生自主实验学分认定申请,并对通过认定学生出具自主实验学分认定证明。教务部实验教学中心每学期第1415周受理学生认定申请,16-17周反馈认定意见。本学期在认定周期之后产生的自主实验学时,可纳入下一周期申报。

(三)学院认定

学生在教务部各学期组织的创新实践认定期间,向所在学院提交本人自主实验学分认定证明,申请创新实践学分,计入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档案,完成自主实验学分转为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

五、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

(二)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92月起施行。

 

附件:

1.附件1 开放实验项目指南.xlsx

2.附件2 武汉工商学院学生自主实验学分认定申请表.docx

3.附件3 武汉工商学院自主实验学分汇总表.xlsx

 

教务部

201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