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20浏览次数:1823

  为加强实验教学中心仪器的管理及使用,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益,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武汉长江工商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和器材,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实验教学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包括:建立文件档案、计算机数据库、仪器卡片、订购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并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统一调配。

第二条 仪器分布及管理。除公用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安放在仪器室外,其余仪器设备及器材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安放在中心下属各实验室。仪器室和各大型仪器设备由中心主任指派专人兼管。各实验室的仪器由该室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仪器的维护和管理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第三条 配件管理。各仪器设备的配件均由该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实验测量用的配件要按实验类别统一存放,易损配件(如三棱镜、光栅、透镜、玻璃器皿等)应专柜存放,所有配件应建档并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四条 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数据库应建立总仪器信息和各分中心实验室信息(由中心资产管理员负责);各分中心均要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数据库(由分中心主任指派专人负责);各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器材计算机数据库应落实到存放位置、使用状况、保管人(由各实验室实验员负责)。

第五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实验教学中心负责汇编成册,供学生使用。

第六条 维护使用

1.仪器设备一律面向实验教学,并实行对外开放。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器材均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对仪器、器材等编号,学生也对应分组编号(每台仪器、器材均要落实到每个学生),仪器、器材损失或丢失按《武汉长江工商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2.使用时必须经主管仪器、器材的负责人同意,按仪器操作规程使用。各室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验教学使用。

3.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前,仪器负责人必须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操作技术培训,经考察合格者,才可直接操作使用。要做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记录,并作为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实验中心建档妥善保管。

5.仪器设备损坏,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及时登记及时维修,要求自己能解决的故障当天解决;不能当天解决的及时向分中心主任汇报,等侯主任指示。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不许擅自拆封修理;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要请专业人员修理。

6.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互相协作,服从分中心主任的统一调动。实验教学中心的仪器、器材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可由中心主任临时调配。

第七条 实验教学中心所属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器材,均要建档上机实行信息化管理,要求做到帐、物、标签一致。

第八条 仪器设备的报损和报废,由中心主任审核后,按《武汉长江工商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实验教学中心所属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年终由中心主任根据对仪器设备、器材管理好坏,写出考核意见,存入本人档案,做为评定职称或晋级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条 本细则如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抵触,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武汉长江学工商学院

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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