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武汉工商学院实践教学工作条例(修订)》、《武汉工商学院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本学期期末、下学期期初的实践教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实训、课程设计
1.本学期实验、实训、课程设计教学环节完成后,指导教师应及时按规范要求批阅实验报告、实训、课程设计材料,评定成绩,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2.所有的实验、实训、课程设计类材料存档按档案馆要求存档,原则上所有的实验报告存于实验中心,实训、课程设计类材料存于各学院。其中独立开设实验课程存档材料按装订顺序依次包括课程实验大纲、实验教学日历、学生实验成绩记录表、实习报告;非独立开设实验课程存档材料按装订顺序依次包括实验大纲、实验教学日历、实习报告。 教务部、实验教学中心将在本学期末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档案的归档检查工作。
3.各学院在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时,必须做好实验、实训、课程设计分组,并落实指导教师,将其排入教务系统中。各学院应将分组名单以学院为单位交教务部实践科备案。
4.各学院在落实好指导教师与分组后,并及时编制实验指导书,有需要印刷实验指导书的,请填写《武汉工商学院实验指导书印刷申请表》,并于2015年1月15日前上报教务部实践科。
5.各学院在落实下学期实验、实训、课程设计时,应及时与实验教学中心沟通,提前做好实验设备、器材、耗材、软件等的准备工作。
二、实习
1.各专业根据本专业本学期落实开展的实习(包括认知实习、生产实习、教学实习、课程实习、毕业实习等),及时上报实习计划与安排,做好实习工作记录,组织学生填写实习报告、总结、鉴定等相关材料,并及时批阅实习材料,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2.还未落实本专业实习的学院请抓紧时间落实,并及时上报计划与安排,有调整情况的,请于2014年12月20日之前以学院为单位上报教务部实践科。
3.各学院在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时,要同时落实实习工作,并及时在教务系统中做好实习计划与任务工作。若有调整的,填写教学计划调整表上报教务部。
4.各专业在下学期实习前要制定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落实实习单位,确定实习指导教师人选和实习小组,安排好实习前的思想动员和安全教育;实习中要检查实习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实习结束时组织安排考核,实习报告按规定批阅并及时登录成绩,并有书面实习总结存档。
三、毕业论文(设计)
1.各学院应根据校领导、教务部澳门美高梅金殿,手机赌钱游戏2015届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要求和修改意见及时修改论文选题,一旦确定论文(设计)选题,应及时与学生沟通。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武汉工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过程管理与检查。
请各学院按以上要求,及时做好期末和期初的实践教学工作。
附件中有14—15学年集中实践环节情况,以便各学院备查。
附件:
1.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集中实践环节一览表userfiles/file/14-15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xls
2.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集中实践环节一览表userfiles/file/14-15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xls
3.武汉工商学院实验指导书印刷申请表userfiles/file/武汉工商学院实验指导书印刷申请表.xls
武汉工商学院教务部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