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本学期课堂教学工作即将结束,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与管理办法》规定,各学院(部)需组织本单位对所有专兼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请各学院(部)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院评价表》的评价指标,做好本单位专兼职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并于第18周周五(2014年元月3日前)将评价结果(附件1纸档和电子档;附件2纸档)交教务部教学质量管理科(1127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8147247。
说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院(部)评分权重为30%,请各学院(部)按满分30分制打分(即最高分为30分)。
教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