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核实导师制成效,真正发挥优秀骨干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根据《武汉工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现对2021年度第二批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进行考核,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指导期为2021年2月—2022年1月及上期延至本期考核的教师(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参加考核的指导教师及青年教师填写相关表格,并准备支撑材料,报交学院。 (二)学院考核 学院考核小组对照《武汉工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中的指导目标、导师的职责及青年教师的要求分别对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实施考核。 (三)职能部门复核 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并签署考核意见。人力资源部将最终考核结果上报澳门美高梅金殿,手机赌钱游戏进行审定。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对考核合格的教学型指导教师将核发导师津贴,每指导1人1学年1200元(①学年内青年教师离职,可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指导教师相应的补贴;②学年内因原指导教师离职,更换了指导教师的,可根据青年教师考核情况,给予新指导教师相应的补贴)。指导教师工作评价和青年教师工作评价将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在2022年3月4日前完成导师制考核工作,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如下材料(见附件2):(1)各学院导师制工作情况总结 ;(2)导师指导记录表;(3)导师工作总结;(4)导师考核表;(5)青年教师工作总结;(6)青年教师考核表;(7)青年教师提供12学时听课记录及教改项目材料的复印件(教学型);(8)青年教师提供参与的科研项目材料复印件、一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学术型)。 联系人:庞俊姣 联系方式:88147127
附件:附件1:2021年度第二批青年教师导师制到期考核名单.xls
武汉工商学院人力资源部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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