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管理,促进疫情防控期间实习有序开展,现将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实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类型
(一)认知实习和课程实习
1.人才培养方案中计划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开展的认知实习和课程实习。
2.因受疫情影响,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未按人才培养方案中计划开展的认知实习和课程实习。
(二)毕业实习
1.2019级专升本学生毕业实习。
2.文法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2017级全体本科生毕业实习;管理学院2017级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全体本科生毕业实习。
二、实习平台
2020-2021学年继续使用校友邦实习实践平台对实习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各类平台角色的账号、密码不变。
三、时间安排
(一)认知实习和课程实习
10月8日前,学院完成联络实习基地、开展实习动员、发布实习计划、公布实习要求、安排指导老师、完成学生实习注册等工作。
(二)毕业实习
在2021届学生本学期课程结束3周内学院开展实习动员、发布实习计划、公布实习要求、安排指导老师、完成学生实习注册以及审核实习岗位等。毕业实习时长不得低于3个月。
四、实习要求
(一)加强实习教育
实习开展前,相关学院应充分考虑疫情带来的困难和影响,制定专门的实习疫情防控及安全方案,对实习指导老师和学生进行认真细致的防疫知识、生命教育、“战役”先进典型教育;同时高度关注受疫情影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业困难学生、思想情绪波动大的学生,重点开展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实习生活指导等。
(二)严格实习管理
各学院应成立由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加强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要结合学院实际和专业特点,合理安排实习时间和内容,及时明确实习负责人和实习指导老师,保证实习落到实处。开展集中实习的,学院需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书;开展分散实习的,实习指导老师要定期利用实习实践平台加强对学生的监督与检查,及时排查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实习安全、有序进行。
(三)确保实习质量
对于因受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不能开展常规实习的单位或少数学生,在保证实习目标、要求和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允许采用多样化形式开展实习,但必须切实完成实习计划和确保实习质量。
五、提交材料
(一)学院于9月25日前完成《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各专业实习计划明细表》(附件1)
(二)开展认知实习和课程实习的,其实习负责人应于实习开始1周前提交《实习计划表》(附件2)和《实习大纲》(附件3),于实习结束1个月内提交《实习总结》(附件4)和实习成绩。
(三)开展毕业实习的,其实习负责人于2021届学生课程结束前1周内,提交本单位2021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方案。
请相关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件提交给教务部运行科备案。
联系人:牟岩 联系方式:88147069
办公地址:综合楼1125办公室
附件:1.????1??2020-2021?§?ê?????§???÷ר?????°?????÷??±í.xlsx
教务部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