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统筹安排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现就教学执行计划编制、开课任务和课表编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学执行计划编制的基本要求
1.各院(部)根据各专业所执行的培养方案,确定各专业所开课程,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必须开出,所开课程不得随意调整培养方案确定的开课学期、计划学时等内容;
2.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变更的,须填写《武汉工商学院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按程序进行报批(附件1),经教务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才能变更。
3.编制教学执行计划务必准确。对于不认真负责、编排信息(课程名称及编码、学分)错误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教学执行计划编制的依据
1.2017级、2018级本科各专业按201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教学执行计划;
2.2019本科各专业按照2019级本科适用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教学执行计划;
3.2018级、2019级专科学生按照2018版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教学执行计划;
4.2019级专升本各专业按照2018版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教学执行计划。
5.2020级新生教学执行计划待新生报到时教务部统一组织各院(部)教学秘书录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教学执行计划编制应注意的问题
1.各学院应对于培养方案中有专业方向的选修模块或专业任选及限定课程,做好对学生选修方向的指引和教师安排。选课时除艺术类专业或人数较少的专业外,其它专业在选课时严格《武汉工商学院本科课程修读管理办法》按人数下限(35人)确定是否按班开课。
2.各教学单位在下达教学任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各教学单位应统筹考虑和安排专职教师的工作量,平均周授课量不宜超过规定上限,学期总课时不宜超过200课时;
(2)合理安排教师授课门数,同一学期授课门数不得超过3门;
(3)外聘教师优先考虑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有教学经验的校外人员;
(4)专业核心课程应选派教学经验丰富、职称在讲师以上教师承担。
(5)副高及以上职称的自有专职教师与外聘教师必须安排授课任务。
3.实践教学任务落实要求
(1)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任务应随理论课任务同步上报;
(2)实践教学任务应优先安排双师型教师和企业导师承担。
四、进度安排
1.各院(部)和课程承担单位于3月24日(第5周周二)之前上交教学执行计划表。
2.4月7日之前完成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的录入。
3.5月6日完成本单位课表的编排。学生选课时间初步定于本学期第12周-13周,具体选课时间另行通知。
教务部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