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踊跃报名参军入伍,投身国防事业以及切实解决部分入伍学生的实际困难,特制订本意见。
一、入伍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在国家政策允许下,可根据本人意愿调换专业。
二、入伍大学生退役复学或入学后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时可相应提高一个等级。
三、课程考试或实践环节考核方式处理
(一)为使学生安心服役,不及格课程可在学生入伍前单独组织一次补考。
(二)学生应征入伍(本科大一、大二、大三,专科大一、大二)应办理休学手续,退役复学后修满课程学分可随所在年级毕业。
(三)入伍大学生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并以80分录入成绩。
(四)本科大四、专科大三入伍的学生按毕业生政策落实,具体如下:
1.参军入伍可视为毕业实习,由学生所在学院以报告的形式报教务部并取等相应的学分;
2.由于参军入伍未能参加补考及重修考试的,可在毕业前根据学生回校的时间单独组织考试。
四、学生参军入伍后,表现良好,受到部队嘉奖,可申请解除在校期间的纪律处分。
五、入伍大学生在校期间修满本专业学分的,可按期毕业。
六、入伍大学生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方面可优先考虑。
七、入伍大学生在申请学位时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学分绩点方面给予适当降低要求;
2.大学生英语水平没有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在原条件上,下降20分处理;
3.创新学分可按社会实践校级优秀个人获得3分,在部队获得嘉奖的可提高等级。
八、各二级学院完成下达征兵任务后可根据走兵人数,按照200元/生发放征兵奖励。
九、在年终工作考核时,未完成征兵工作任务的学院和部门,学生工作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
十、本意见中的“入伍大学生”指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并取得县级征兵办公室颁发的《入伍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