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工作安排,为规范教师命题和评卷工作,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试卷检查工作。为做好本次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卷检查要求
1.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专班,对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考试试卷(包括期末考试试卷和补考试卷)进行自查。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本单位的试卷自查工作,试卷检查人员由各教学单位选派若干名原则性强、责任心强、工作认真仔细的教师担任。
2.检查人员应对检查情况做出详细记录,并填写附件1、2,如检查发现学生成绩有误,填写《学生成绩更正表》,报教务部统一处理。
3.全部试卷检查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对本单位试卷自查情况做出分析总结,形成试卷检查总结报告,试卷检查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试卷检查人员情况;
(2)试卷检查基本情况介绍;
(3)试卷检查存在的问题;
(4)整改措施及工作安排,详见附件3:试卷自查总结参考样例。
4.试卷检查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将上述附件1、2和试卷检查总结报告(纸档和电子档)于2015年3月20日前报至教务部教学质量管理科。
二、试卷检查项目
1.试卷命题
(1)试卷命题是否紧扣教学大纲,试题内容与课程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程度是否较高;
(2)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是否详实;
(3)AB卷重复率;
2.试卷批阅
(1)得分栏分数与各题前得分数是否一致;
(2)总分计算是否正确;
(3)是否有漏判;
(4)阅卷教师是否签名;
(5)误判、错判处更正后教师是否签名;
(6)批阅及各项签名是否完备规范。
3.试卷分析
(1)分析结果是否与实际相符;
(2)签名及日期填写是否完整。
4.试卷装订
(1)试卷封面:填写是否完整;
(2)装订材料:试卷装订材料是否齐全(装订顺序:①武汉工商学院统一印制的试卷档案封面,②学生成绩表,③武汉工商学院试卷分析表,④考场记录表,⑤空白试卷及标准答案,⑥学生试卷以班级为单位按成绩单(学号)的顺序整理装订,⑦武汉工商学院统一印制的试卷档案封底);
(3)学生试卷:试卷顺序和成绩表名单顺序是否一致。
三、试卷检查结果处理
1.通报检查结果
各教学单位试卷检查结束后,教务部将联合教学督导室随机抽查各教学单位试卷,并将试卷检查情况通报全校。
2.检查结果处理
教务部将对在试卷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武汉工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试行)》中相关条款处理。
根据本学期工作安排,为规范教师命题和评卷工作,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试卷检查工作。为做好本次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卷检查要求
1.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专班,对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考试试卷(包括期末考试试卷和补考试卷)进行自查。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本单位的试卷自查工作,试卷检查人员由各教学单位选派若干名原则性强、责任心强、工作认真仔细的教师担任。
2.检查人员应对检查情况做出详细记录,并填写附件1、2,如检查发现学生成绩有误,填写《学生成绩更正表》,报教务部统一处理。
3.全部试卷检查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对本单位试卷自查情况做出分析总结,形成试卷检查总结报告,试卷检查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试卷检查人员情况;
(2)试卷检查基本情况介绍;
(3)试卷检查存在的问题;
(4)整改措施及工作安排,详见附件3:试卷自查总结参考样例。
4.试卷检查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将上述附件1、2和试卷检查总结报告(纸档和电子档)于2015年3月20日前报至教务部教学质量管理科。
二、试卷检查项目
1.试卷命题
(1)试卷命题是否紧扣教学大纲,试题内容与课程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程度是否较高;
(2)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是否详实;
(3)AB卷重复率;
2.试卷批阅
(1)得分栏分数与各题前得分数是否一致;
(2)总分计算是否正确;
(3)是否有漏判;
(4)阅卷教师是否签名;
(5)误判、错判处更正后教师是否签名;
(6)批阅及各项签名是否完备规范。
3.试卷分析
(1)分析结果是否与实际相符;
(2)签名及日期填写是否完整。
4.试卷装订
(1)试卷封面:填写是否完整;
(2)装订材料:试卷装订材料是否齐全(装订顺序:①武汉工商学院统一印制的试卷档案封面,②学生成绩表,③武汉工商学院试卷分析表,④考场记录表,⑤空白试卷及标准答案,⑥学生试卷以班级为单位按成绩单(学号)的顺序整理装订,⑦武汉工商学院统一印制的试卷档案封底);
(3)学生试卷:试卷顺序和成绩表名单顺序是否一致。
三、试卷检查结果处理
1.通报检查结果
各教学单位试卷检查结束后,教务部将联合教学督导室随机抽查各教学单位试卷,并将试卷检查情况通报全校。
2.检查结果处理
教务部将对在试卷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武汉工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试行)》中相关条款处理。
教务部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