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商学院外国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者:gjxy发布时间:2017-03-15浏览次数:426

 

第一章 生活制度

为保证外国留学生在留学生宿舍大楼内享有正常安定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留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望各位学生自觉遵守如下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  外国留学生在大楼内要按指定的房间住宿,未经同意,请勿自行调换住房或强行占用房间。请勿把房间转租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  外国留学生入宿时,必须办好手续,并交纳一定的保证金,离宿时要向工作人员清点如数交还,如有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如无损坏或丢失,保证金如数退还。房内设施及家具均为配套使用,请勿随意弃置房外。

第三条  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离开房间一定要随手锁门,如有贵重物品或大量现金,请放进保险柜内或存放银行。

第四条  房内钥匙要妥善保管,请勿转借给他人,如有遗失要及时报告国际教育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请勿私配钥匙、自行在房门上加锁或换锁。如有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请勿在大楼内酗酒、聚赌、吸毒、嫖娼、斗殴、传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第六条  保持楼房的环境清洁,大楼内公共场所的椅子不能搬离室外。注意个人和公共卫生,请勿在墙壁或门上乱写乱画或张贴东西。请勿随意向窗外倒水及乱扔烟头、纸屑、杂物。不得在走廊通道等处堆放杂物,以保证通道畅通。

第七条  保持楼内安静。请勿喧哗或高声播放音乐,请勿踢球、打麻将、或饲养各种动物。

第八条 外国留学生如需服务员为其打扫房间,可预先向后勤公司预约,每房打扫一次收取一定费用。

第九条  大楼大门从早上630开门到晚上1100关门。晚上外出11时以后回宿舍,可在大门按门铃通知大楼值班人员开门。

第二章 会客制度

第十条  为保证留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客人在来访时,要在门卫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会客完毕要将有被访者签名的登记单退还门卫,并领回本人证件。没有证件的来访者请勿进入留学生公寓。

第十一条  如外国留学生有亲属同胞到访需要在房内留宿过夜,要事先向国际教育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公安部门规定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并缴交一定的费用。如不办理上述手续,门卫有权请其离开。

第三章 安全制度

第十二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以及具有放射性危险物品进入楼内。如带有上述物品,要主动交给门卫,妥为保管。

第十三条  请勿在宿舍楼内焚烧任何物品,不得燃放烟花和鞭炮。

第十四条   房内的电源插座只能供给800W以下的电器使用。

第十五条  房内不得使用违规电器、私接电线、用明火烧煮食品。

第十六条  凡不遵守有关规定,酿成火灾或事故者,须赔偿一切损失,严重者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处理。